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济南将严惩开发商强制业主委托“办证”进行收费!
时间:2019-04-03 17:29  浏览次数:

原标题:济南两部门发文:严惩开发商强制业主委托“办证”进行收费!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4月2日讯(记者 张稳) 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业务的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扣押购房人资料、拒不配合购房人办证、强制委托等情况的,将采取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予以惩戒。

4月2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3月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了,指出近年来,因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交易量不断增大,开发企业为提高购房人贷款及办理产权证效率,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个别企业存在强制委托、向购房人收取委托费等问题,导致购房者承担了不合理费用,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商品房交易监管,规范不动产登记、贷款抵押手续办理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需办理贷款业务的购房人,应会同商业银行为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预抵押服务,明确业务流程,并公示各方责任事项,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二、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后,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提供服务,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三、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购房人代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的,应签定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对购房人反映开发企业拒不配合办证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住建部门进行督促。

五、本通知下发之后,开发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仍然扣押购房人资料、拒不配合购房人办证、强制委托等情况的,将采取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予以惩戒。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