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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日前,记者从平阴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关爱特殊群体,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自2019年1月起,该县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分级保障并提高标准。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三、四级的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项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了解,自2016年平阴县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以来,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约21万人次,发放资金约1700万。截至2019年2月,该县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739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549人。(秦宏剑 崔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