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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次醉驾不悔改 二次酒驾法难容
时间:2019-01-02 14:3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山东沂水一驾驶人黄某某两年前因醉酒驾驶被沂水交警查获,被依法处罚过,当时黄某某持有的B2型驾驶证也被吊销。可是黄某某不思悔改,再次酒驾被依法查获。

  沂水交警大队行动中查处一起无证酒驾违法行为后对其调查发现。

  为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出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沂水交警大队根据全省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的开展,结合辖区实际,于12月25日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根据行动的部署,沂水交警大队路勤中队民警在城区道路设置了5个临时检查站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临时检查。20时许,在沂蒙山路与莲旺街交汇路口设卡检查的民警,发现一驾驶人犹豫不前存在酒驾嫌疑,于是拦截车辆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中队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黄某吱吱吾吾,提供不出驾驶证,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于是民警将其带着大队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原来在2016年的时候,黄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罚过一次,当时所持有的B2驾驶证也被吊销,现在属于无证驾驶。最后民警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行政强制措施。

  12月31日,黄某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大队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对黄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同日将其送往沂水县拘留所。

  一次醉酒,足够让自己去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怀揣侥幸,再次酒驾,实属不应该,人情不容法理更难容。

  在下一步工作中,沂水交警大队将充分利用公安部缉查布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套牌系统、天网工程等系统加大对之前处罚过的无证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以及人员布控比对,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于松果 张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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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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