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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山东沂水县高桥镇某村驾驶人牟某某喝酒后脾气大涨,在开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纠纷,高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查获了牟某某,并将涉嫌醉酒驾驶的牟某某移交到沂水交警大队处理。
2018年9月27日21时08分许,沂水交警大队诸葛中队民警接沂水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通知称,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有酒后驾车的,要求出警查处。接警后,诸葛中队民警迅速出警。
经调查发现,当日21时分许,牟善亮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高桥镇某加油站时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控制事态发展,群众立即报警。高桥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牟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请求诸葛交警中队民警协助调查。交警中队民警对牟某某进行了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牟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1.9mg/100ml。后抽取血液送往临沂市公安局检验鉴定。经鉴定,牟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7.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于松果 张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