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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今年10月份,山东沂水县沂小伙无证驾驶脱审车辆把人撞伤后,害怕被惩罚,驾车逃逸,迫于政策的压力,最终还是投案自首了。
2018年10月27日6时40分,山东省沂水县沙沟镇某村驾驶人相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沂水县东徐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沂水县东徐路马站镇姚洼村路段,与顺行在前方的沂水县马站镇姚洼村驾驶人姚某甲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载姚某乙一人)相刮撞,造成姚某甲、姚某乙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相某某驾车逃逸。相某某开车跑回家后把撞了人的事告诉了家人,家人感觉到良心上要过得去,投案自首是正道,后来陪同相某某到沂水交警大队马站中队投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相某某在此次事故发生中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找时候逃逸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起到了直接的作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一方过错;姚某甲、姚某乙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无过错。 (于松果 张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