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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莒县车辆乱停放,出事要担责!
时间:2018-11-07 11:03  浏览次数:
  2018年10月24日3时40分,日照市莒县果庄乡某村驾驶人刘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沂水县双龙河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沂城街道前龙家庄村路段时,撞在东平县商老庄乡某村屈某某以头北尾南方向停放的一辆重型半挂车上,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对发生此次事故的作用相对较大,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屈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违规停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要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松果  张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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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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