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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源县鲁村镇: “法律+民俗”化解矛盾促和谐
时间:2018-09-05 16:57  浏览次数:
  近日,在山东省沂源县鲁村镇南冯家沟村发生了一起因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沂源县鲁村镇行政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巧用“法律+民俗”的方法成功化解了该纠纷。
 
  一年前,刘某因工程建设需要资金周转便找到了同村好友张某借款2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但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刘某按时归还了借款本金。根据村里的传统,邻里之间借钱一般会随心意支付一部分利息以表达感谢之情,张某因此对刘某不支付利息的行为表示不满。而刘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自己并没有错,二人因此发生口角。
 
  村里的网格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反映给了以鲁村镇人大主席团牵头成立的镇行政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的镇人大副主席耿付启立刻赶到村里,平息了双方的争执,然后分别同两位当事人从“法律”和“民俗”两个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劝解,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教育,老刘同意支付给老张200元利息,二人握手言和。
 
  在此案中“法律+民俗”的调解方法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促使当事人之间互相尊重、体谅,营造了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曹洪建、张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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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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