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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通讯员 刘梦瑶)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南鲁山镇多措并举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 “抓快”,坚持矛盾纠纷限时调解机制。对矛盾纠纷坚持“不出镇”快速调解方法,做到受理一起化解一起,及时消除纠纷隐患,防止民转刑和上访事件。
二是 “抓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部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矛盾纠纷受理、调解、文书制作、履行、回访工作程序,确保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不留隐患。
三是 “抓严”,行政调解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行政调解员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得吃请受礼、索贿受贿,确保行政调解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