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青县四强化向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亮剑”
时间:2018-07-12 13:19 浏览次数:
严禁在职教师在家或租(借)用场所进行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或家教机构兼职、兼课……”。近日,高青县教育局重申并印发《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向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亮剑”。
重申“禁补令”,强化警示教育。县教育局利用各种契机,全方位、多举措的宣传打击有偿家教。7月以来,通过暑期师德培训,组织广大教师重温学习教育部及省市县相关文件;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关于重申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公告》,印发《禁止有偿家教相关规定》,明确界定有偿家教行为、明确有偿家教治理重点及处罚方式,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启动“问责制”,强化治理责任。近日,在全系统开展党员干部及名教师公开承诺、教职工签订《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等活动,规范从教行为。制定下发《关于构建防范机制,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通知》,明确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治理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自觉履行职责,敢于担当,时刻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
编织“监督网”,强化监督检查。健全信、网、电“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实施“有偿举报”制,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县局及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暑假以来,县教育局与公安等部门成立了联合督查组,采取分组包片、蹲点驻守、持续跟踪、明查暗访等方式,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小区,重点检查“教师租(借)用场所分批次、多轮次办班,在社会培训机构或家教机构兼职、兼课”等情况。各学校成立了巡查小组,按教师居住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监督管理全覆盖。
惩治“出重拳”,强化执纪力度。将有偿家教与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教师资格注册等挂钩,对顶风违纪的在职教师,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厉的措施和更加有效的方式,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追究校长责任,真正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成效。(田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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