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庄坞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时间:2018-06-14 13:2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胡顺胜)日前,兰陵县庄坞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2017年10月10日,张某驾驶着普通二轮摩托车,当车行至兰陵县庄坞中桥路段时刮倒了过马路的行人谢某,造成谢某受伤住院。后经交警认定,张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且行经易发生危险路段为降低速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谢某出院后多次找张某索要赔偿,但张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
2018年6月1日,谢某亲属找到庄坞司法所要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谢某的诉求后,立即行动,马上与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联系,联系到张某亲属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徐远东所长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金额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从“法、理、情”方面对张某进行劝解,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其实张某一直深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只是苦于自己经济条件差负担不了谢某的赔偿,张某亲属表示愿在自己经济承受范围内作出赔偿。司法所工作人员转而对谢某亲属做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张某的赔偿责任不可避免,但是也劝导谢某亲属能够考虑张某的经济状况,降低期望,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三个多小时的细致、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自愿达成“张某赔偿谢某200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该交通事故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