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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县检察院开展案卷交叉评查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时间:2018-06-01 10:2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 康亭亭 薛军慧)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5月20日至31日,山东梁山县检察院打破以往封闭自查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与汶上县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案件质量跨院交叉评查活动,开启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
 
  据了解,此次评查采取业务部门对口进行初查,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进行复查的“双审查”形式,从两院第1-4月份已办结案件中随机抽取20个案件开展评查。据该院案管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采取交叉评查的方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封闭自查方式存在的内部人员碍于情面不愿挑错、各部门互查力度不足等问题。
 
  在初查过程中,由两院业务部门开展对口评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风险评估预警、涉案款物处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案效果等方面逐案进行初步审查,评查人员逐条记录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填写案件评查统计表,做到一案一清单。
 
  初查结束后,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开始对所抽卷宗进行复查,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在评议会上,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逐一听取初查时评查人员对每本卷宗的评查意见,要求不但指出对方院卷宗存在的不足之处,还要对卷宗体现的工作优势进行重点发掘汇报。
 
  “双审查”结束后,案管部门汇总问题清单,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对方院案管部门。案管部门根据评查结果形成评查整改台账,要求相关承办人根据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跟踪到底,并形成书面整改情况反馈。
 
  为有效杜绝“只评不改”的问题,加大对案件质量和评查员工作的外部监督,两院建立了整改落实通报机制。对于交叉评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承办案件的检察院对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对方院评查组通报整改情况。
 
  “跨院交叉互评案卷,有利于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案件,有利于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学习其他院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弥补和完善自身的薄弱环节, 为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忠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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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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