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淄博市城郊检察院公诉两名罪犯又犯罪案件
时间:2017-07-06 10:45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薛如怀 杜志坚)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城郊检察院依法、及时公诉一起罪犯又犯罪案件。
 
  罪犯黄某,福建省漳州市蒲县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黄某在淄博监狱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不服从管教,经常违犯监规监纪。今年6月2日,黄某在监区车间因产品质量问题将另一罪犯(被害人宋某)打伤,致其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案发后,该院审查起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黄某,并及时查明了“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情况,既重实体又重程序,仅用三天时间便把案件移送法院并提起公诉。此前,该院还公诉了罪犯王某故意伤害案。
 
  这两起罪犯又犯罪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教育引领了犯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还有力地维护了监管秩序,助推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