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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四个更新”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
时间:2017-06-23 11:2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今年以来,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按照县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施“四个更新”,即更新平台条件、更新人员队伍、更新服务方式、更新制度保障,继续深化实施“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确保工程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投入,更新平台条件。工程实施,平台是基础。在镇法律服务工作站,增设办公用品,注重现代化设备的引入,更新标示、图板,大厅面貌焕然一新,设立法律咨询室、法律培训课堂、法律阅览室等。在村居,选取专门办公室,门口悬挂法律服务工作室标示,更新驻村法律顾问团基本信息,在村居大街或显要位置悬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宣传栏,设立村级综治调解室、法律图书室、法律多功能室,设置专门法律小常识展板,实现平台普法。

  二、团队协作,更新人员队伍。工程实施,人员是保障。妹冢司法所按照县司法局的工作部署,选取专业律师组成妹冢镇法律顾问团,采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团队,负责若干个管理区,每位法律顾问又具体负责若干个村居,保证法律顾问既有合作团队精神又具有个性服务,进一步整合了法律队伍,有效增强了法律顾问的专业性,提升了法律服务基层的时效性。

  三、创新模式,更新服务方式。工程实施,方式是亮点。妹冢司法所针对辖区群众结构和劳动规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

  采取法律顾问团总负责、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疑难问题协作负责、平时服务贴近负责。镇法律顾问团总体为镇党委政府的各类涉法事务提供服务,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3个村级法律服务团队总体负责本辖区的法律服务工作,3个法律顾问具体负责村居的事务;村级法律顾问团集中在一个村集中办理疑难问题,根据基层生产规律,主动走出去,将法律服务搬进群众的大棚内外、田间地头、群众身边,主动宣传、主动交流、主动服务、主动问效。

  四、细化规定,更新制度保障。工程实施,制度是根本。妹冢司法所在原有的权利、义务、纪律、职责及档案管理等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县司法局的要求,实施了联席会议制、定期座谈交流制、学习培训制、岗位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质量追溯制、档案质量负责制等新制度、新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实施、取得时效,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进一步压实了法律顾问个人的服务责任,提升了法律服务的新境界。(薛福伟 王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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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薛福伟 王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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