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泰山景区交警查获“牛”司机
时间:2016-08-10 10:4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 龚伟)酒后驾驶和驾驶报废车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是交警部门一直严厉打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就有这么一名胆大的“牛”司机,饮酒后竟然开着报废车辆上路了,被泰山景区交警逮个正着。

  8月8日下午15时42分,大队接支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鲁J×××××黑色大众轿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正沿环山路由西向东行驶,即将到达普照寺路口,要求大队民警予以查扣。大队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时45分,执勤民警在环山路冯玉祥小学附近将该车查获。车门打开一瞬间,一股浓浓的酒味就飘了出来,民警随即将驾驶员与车辆带至中队作进一步检查。经酒精测试,驾驶员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通过仔细检查,该车粘贴的检验合格标志也是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更让人惊讶的是,该车已被车管部门强制报废,但驾驶员张某未按规定将车辆号牌与行驶证交回车管部门,一直私自使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等多项违法行为,该驾驶员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4500元,强制报废机动车、收缴检验合格标志的严厉处罚。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龚伟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