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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崔彦强)偷鸡摸狗是小事?错!当今社会仍有部分人认为偷鸡摸狗只是小事,不会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但近日临沭警方查处的一起案件,也许能给这些人提个醒。
7月12日,临沭县临沭街道老农胡某向临沭警方报警,称其养在猪圈里的鸡少了几只。接到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有群众向民警反映,当时在现场曾有一辆可疑的白色轿车出现过,根据这一线索,民警很快锁定了店头镇陈某和临沭街道孙某的作案嫌疑较大。7月18日,办案民警分别将二人在其家中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陈某平日里在家经销猪饲料,经济条件不错,7月12日这天,他驾驶自己的白色现代轿车拉着养猪户孙某到蛟龙镇和临沭街道联系买猪的生意。当来到临沭街道党官庄村东南角胡某的养猪场边时,他们发现在路边猪圈内养了不少鹅和鸡,一时嘴馋的二人一拍即合,立即停车窜进猪圈内抓住两只鸡扔进汽车,然后加足油门逃离现场。为饱口福,二人在逃离后立即来到临沭街道某饭店将偷来的鸡做成了一道下酒菜。现两人已被临沭警方行政拘留,对此他们后悔不已,称没想到偷两只鸡也会被拘留。
民警提示,偷鸡摸狗并非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