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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龚伟)6月28日晚22时40分许,泰山景区交警大队民警在环山路与蓄能电站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白色轿车在看到警车后,突然放慢了车速,车辆开始走走停停。民警判断该车可能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于是立即上前进行查看。此时,驾驶位上下来一位女性驾驶员,并主动说自己没有喝酒,不用进行检查了。但驾驶员反常的举动和过于紧张的表现,让民警感到有些奇怪。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其驾驶证时,驾驶员说忘在家里了。民警根据其提供的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结果显示身份证号不正确。民警再次询问刚才提供的身份证号是否是其本人的,驾驶员又开始支支吾吾的,最后干脆一句话也不说了。民警对其进行耐心劝说,向其讲明利害关系,该女子才终于承认自己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得知,该女子一直想考取驾驶证,也知道自己现在属于无证驾驶,但一时手痒没忍住,想趁环山路晚上车辆较少时练练车,于是就让其丈夫在副驾驶位置充当“教练”指导其开车,没想到刚从家里开出来没多久就被查获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将非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该名女性驾驶员已怀孕三个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大队对其行政拘留的处罚只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