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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龚伟)6月21日晚,泰山景区交警大队民警在S243省道大津口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1时10分许,民警对一辆由北向南驶来的棕色宝骏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当车门打开的一瞬间,一股浓浓的酒味就飘了出来,驾驶员也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时,该驾驶人开始支支吾吾的,一会说忘在了家里,一会又说放在车里找不到了。民警耐心对其进行劝说,驾驶员才终于承认其驾驶证正处于暂扣期间。通过查询,驾驶员曾于今年5月份因酒后驾驶被处罚,驾驶证记12分目前仍处于暂扣期间,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再次酒驾,该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和10日以内拘留。另外,因该驾驶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同样将面临罚款1000元、15日以内拘留。等待该驾驶员的将是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20日以内拘留、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