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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法院“百事通”法官李梅娟
时间:2016-05-05 11:2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种法亮)80后的李梅娟是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自2008年7月到法院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承办结案数2000余件,没有一件案件引发信访、上访,赢得大家点赞,先后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嘉奖3次、荣获“第三届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和“枣庄市市中区优秀人民法官”称号,今年3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李梅娟在工作中时常告诫自己,要力求每一起案件都办得公正公平,努力实现让老百姓了解司法、相信司法、支持司法。对公正司法的最大考验,莫过于人情。在法律和人情面前如何选择,她和其他法官一样,也曾面临着困惑和压力。亲属、朋友经常找她问案件的情况,总是带着一句话“能不能照顾一下啊”。照顾了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谁来照顾;照顾了人情,法律谁来照顾;照顾了少部分人的利益,那大部分人的利益谁来照顾。2014年法院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她的亲属,她的亲属找到她说“咱可是一家人,你是咱家的大法官,这官司要是输了,那你这法官可是白当了”。而事后,她对主审法官表明态度,说了一句话“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尊重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最终判决结果她的亲属败诉。她的亲属不满意,找到她家多次言语讽刺。她也仅说了一句话“法官判案得对得起自己良心”。
 
  近几年来,农民工讨薪案件层出不穷,李梅娟曾接手了一起28名农民工集体讨薪的案件。杨某等28名农民工系某小区住宅楼施工工人,该工程几经转手,最后由王某施工。2013年杨某等农民工受王某雇佣从事该工程劳务,双方约定完工后由王某支付劳务报酬。工程完工后,王某以发包方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未支付杨某等人的劳务费。其后杨某曾多次索要,但始终没有结果。2013年12月杨某等人将该工程的发包方及承包方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因双方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杨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当时已接近年底,农民工们都焦急地盼望着能赶紧拿到被拖欠的血汗钱回家过年,所以一定要做到快审快结,才能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李梅娟在案件审理中,因发包方和承包方互相推诿,给案件的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为查清案件事实,她主动依职权追加了分包方并调取工程款支付凭证,从而将工程的转包情况及工程款的支付情况予以查清,在此基础上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及时地作出了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李梅娟在工作中总结出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必须得成为“百事通”,法律知识自不必说,社会知识必不可少,还必须擅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处理案件的火候要拿捏得恰到好处。她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双方当事人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只因生活琐事发生了矛盾,庭审中被告的态度极为恶劣,并对原告的母亲出言不逊,致使庭审无法进行。她果断地休庭并让原告先行回避,单独做被告的工作。“明者视于冥冥,聪者听于无声”,凭着以往的审判经验,她意识到原、被告只是一时赌气走上法庭,双方因为互不相让导致关系陷入僵局,突破口就在被告是否能纠正自己的态度。在这一过程中,她早已看出被告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失态,这正是调解的最佳时机。她告诉被告双方要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首先要互相尊重,当然更要尊重对方的家人,老人无论对错,主观上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幸福的生活,况且孩子常年住在原告的娘家,原告的母亲担当起照看孩子的义务,本身非常不容易,你不但不感谢还出口伤人,你这种态度只会更加坚定原告离婚的念头。由于被告早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等李梅娟说,他就主动的低头认错,并及时向原告的母亲道歉。在此基础上,李梅娟法官又做起了原告的工作,李梅娟以同为女性的身份与原告贴心交谈,告诉她对待离婚问题必须思前想后、慎之又慎,且被告只是脾气不太好,也表示了悔意,原告应该再给被告一次和好的机会观察被告的表现。在李梅娟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有所缓和,最后原告当庭同意撤诉,双方手挽手一起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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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种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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