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晓燕)4月20日上午,泰山景区交警大队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泰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驾驶使用车辆若干规定》。会议由大队长田治国主持,教导员魏佃和,副大队长刘峰,各中队长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泰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驾驶使用车辆若干规定》,对警用车辆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把加强使用车辆管理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的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切实履行好管理使用职责。
二是规范制度,强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车辆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及保养,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三是细化责任,杜绝事故。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纠正特权思想,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驾驶技能,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