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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警方追回“承兑汇票”70万元退给受害人
时间:2016-03-22 14:29  浏览次数:

 

        3月21日,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孔祥瑞(右一)、褚福泉(中)、程皓在核对涉案材料。

 3月21日,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孔祥瑞(右一)、程皓(中)把追缴回来的70万元现金交到受害人侯某的手中。

  山东新闻网讯:当日(吉 喆 徐新艳)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把追缴回来的70万元现金交到受害人侯某的手中,减少受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据了解,2015年7月,3名犯罪嫌疑人用一张变造的“承兑汇票”骗走侯某400余万元。经立案侦查,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翟某已被抓获,追回赃款70万元;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中。

  承兑汇票是指在交易活动中,购货人向售货人支付附有承兑期限的一种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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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吉 喆 徐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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