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重点扶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促进其做大做强。二是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依托人民银行现有征信系统,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三是探索创建政府投资基金,推动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尝试由政府牵头成立全资公司,按照30%的资金比例入股成立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利用市场化手段,吸收本地中小企业或外地基金公司入股,放投本地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融资服务。
加强资本运营指导,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认真做好全县工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从企业划型标准和企业本身发展阶段两方面做好企业资本运营的分类指导工作。一是分类拓宽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在上市方式上,推动万达、石大胜华等大型企业尽快实现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引导新发药业、明珠、万得福等发展较快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二板)上市;鼓励一批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交易市场实现场外融资,即新三板融资。在其他方式上,鼓励条件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引导扶持中小企业通过发
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方式进行融资。二是引导企业不断创新切合自身实际的融资手段,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现状,灵活运用票据贴现融资、发展融资租赁、吸收创业投资等融资手段,确保企业资金运作正常。三是引导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尝试吸收风险投资。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可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衰退期五个阶段。认真分析、研究企业发展现状,对处于成长与扩张阶段的中小型企业引导其采用吸收私募股权(PE)方式融资,处于初创期的小微型企业引导其采用吸收风险投资(VC)方式融资。
创新投资方式,提高企业资本经营水平。一是有效控制库存和应收帐款,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加快企业流动资本的循环,提高资本经营水平。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现有资金的效益。大、中型企业可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债券、短期理财产品等,以降低这些资金的机会成本。在资金短缺时,将这些有价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收回投资以取得现金,或通过资本市场贴现远期票据,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作者:刘福江 刘庆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