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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鼓励各类企业下乡扶贫 出台一系列高含金量优惠政策
时间:2016-02-01 11:03  浏览次数:

 日前,我市出台一系列明确具体、含金量高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抓住难得机遇,积极下乡扶贫,实现脱贫攻坚与自身发展共赢。

  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在贫困村建设工厂、加工车间或生产基地的各类企业,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新增指标或存量挖潜,提供不少于1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使用年限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贫困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采取作价出资等方式入股扶贫企业,参与分红并作为公共积累用于扶贫开发。

  设立产业扶贫基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扶贫贷款融资增信。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确定金融合作机构。对在贫困村建厂、加工车间或生产基地(含各类林果种植基地、特种养殖基地)的各类企业或者其他各类经营主体、个人等有信贷需求的贷款主体,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向金融扶贫合作银行进行推荐,提供贷款支持并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基本条件:企业用工人数中贫困人口占职工总数不低于50%,贫困人口职工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水平,工作时间不低于半年。其他项目所带动的贫困人口也要实现省定脱贫目标。

  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建立定向培训机制,委托各职业技术院校为下乡扶贫企业培训急需技能型人才。由人社部门委托的培训机构,对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贫困人员,免费开展岗前职业培训。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主体,为各类企业下乡扶贫提供基本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发展二、三产业的,执行农用电价格政策。

  另外,我市还对参与下乡扶贫企业,提供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评审等政策支持。(高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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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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