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武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李家户镇党委政府借招商引资之际,代表辖区全体村民与德州力量安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力量安邦)约定,由力量安邦出资建设一条6.45公里的富民路(商贸大道)。
2012年7月20日,力量安邦与九衢公路签订了《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约定九衢公路负责该工程路面施工,实施全过程质量与进度自控,有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修复的义务;力量安邦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随时抽查工程任何部位,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提出修复。
2012年10月28日,该工程的交工。《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显示:合同段质量优良,资料齐全,合同执行到位。施工过程无质量缺陷,资料整理完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均盖章签字。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书》显示:开工日期2012.3.12,竣工日期2013.10.28,检验日期2013.10.28。施工单位意见为,“经自检,该工程结构层施工均符合规范要求,且业内资料齐全,书写工整。监理单位意见为,“该工程满足设计要求,按规范操作施工,能够达到验收标准,同意交付使用。”
力量安邦向九衢公路索要施工资料,九衢公路表示没有其他的施工资料。李家户镇政府表示,仅凭这两份交工验收证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书无法办理交接置换,无法审计结算工程款。李家户镇政府认为,施工单位九衢公路没有提供该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至今无法办理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给验收手续,至今无法办理合法的交付手续。九衢公路迟迟拿不出能够办理公路工程交付的全套手续,力量安邦找到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均表示没有进行设计和监理。2015年4月17日,力量安邦向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称“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等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该局受理后向力量安邦出具了受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