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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农户200棵桃树被“砍” 警方破案牵出合同纠纷(2)
时间:2015-03-25 16:48  浏览次数:

  说到这,记者更加糊涂了,就算是有人来对果树进行果枝修剪,可这是赵先生家承包的果园啊,怎么能由别人来修剪果树呢?

  局长马军:“我想现在这个问题的主要核心问题,砍树或者修剪树,不是核心问题,关键是是否有权利对这片果地,有管理权,使用权。”

  按照马局长的说法,赵先生家果树被人砍断树枝,源于合同的纠分。那赵先生的这片果园有什么纠纷呢?

  赵庆香的儿媳徐建芹告诉记者:“这合同是原先司志柯从村里承包着,我公公又从司志柯分了一小片承包过来。”

  记者了解到,由于赵先生承包的果园合同到期,所以原承包人就要收回这片果园。可是对于他们的做法,赵先生和家人非常的不认可。

  赵锋说:“绝对不对他说的,我的东西,我种上的东西,别人有什么权利给我修剪,给我破坏。”

  按照赵先生家人给帮办出示的合同,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当初把地承包给赵先生的人。由于本人当时不在村里,他委托他的父亲和记者见了面。

  对于赵先生种植的果树,她们合同到期后,新的土地承包者会不会给予一定的赔偿呢?司继兴对记者说,这种事情他们这里早有先例。他说:“到现在合同到期了,他又不给俺了,他说里边的树是他种的,那些树历任者,也不是他自己包,到我这里已经将近6任了,没有说包赔这种现象。”

  砍树也好,修剪树枝也好,看来这根源就在于这合同。这合同里面出了什么问题呢,记者继续调查。

  纠纷根源 源于承包合同

  赵先生的家人和这片地的原承包人见面以后,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将双方分开以后。这片地原承包人的父亲,向记者说起了纠纷的原委。

  原承包人司志柯的父亲司继兴说:“1999年他因为不给村里交钱,村里和他终止合同了,村里和他终止了就又包给我了,又从俺这里,俺是整个包的,包给他这么块地。”

  从那以后,赵庆香就一直承包这块地,按照合同,他们的承包关系将在2014年的12月31号终止。

  司继兴说:“所以你就把树砍了,我那不叫砍,我那叫截枝,再说12月31号以后,那里就成我的了,我爱咋弄咋弄,合同不到期以前,我负法律责任,只要合同到期,那里就成我的了,你不给我,我也不能说不要。”

  这时,赵庆香的家人又提出了异议,他们拿出了当初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新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赵庆香的儿媳徐建芹说:“这是我公公签的合同,2000年元月1号起至2014年12月31号止,他这个合同是2014年1月1号起至2064年12月31号为止,这两个合同实际也有些问题,那一个合同还没完事,这一个合同已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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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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