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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院受理“环保公益诉讼首案” 涉案企业将迁
时间:2015-03-25 16:25  浏览次数:

原标题:德州中院受理“环保公益诉讼首案” 涉案企业将搬迁

齐鲁网德州3月24日讯(记者 张帅 王佳亮)  今天下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决定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并于当天下午向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律师送达了材料。该案也是自新环保法施行以来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件。

德州中院发布的公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德州中级法院对该案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据此前报道,3月19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该企业曾因超标排放遭环保部点名批评。该案件是新环保法修订后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共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一号线2011年已停产,目前生产的是二号、三号线。其中三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投运,二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二号、三号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今年2月12日,该企业与中国建材集团正式签约后,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迅速启动新厂选址、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合资公司成立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一)严格按照省厅部署,不拖延、不庇护,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4月1日起,如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德城区政府依法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实施停产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3月20日,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四条整改措施:

(二)按照2015年4月1日零时准时关停的要求,市环保局即日起要全程跟踪,每日调度,关停当晚要现场督导,电视台、报社要对关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三)德城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与晶华集团共同研究制定停产后有关问题化解方案,有效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全力推进与中国建材合资合作,尽快对企业进行搬迁改造,争取明年7月份新厂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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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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