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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对发生事故的区市进行经济问责
时间:2015-03-24 15:06  浏览次数:

标题:青岛工矿商贸每死亡一人相关区市要缴纳200万

本报讯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问责专门委员会日前成立。今后,我市将对发生事故的区市进行经济问责,每发生一起工矿商贸亡人事故,就收缴区市政府资金200万元,并通过返还方式增加区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区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据了解,问责专门委员会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问责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问责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考核及责任追究,主要承担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市、区两级政府(含经济功能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行政问责。二是对全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成效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行政问责。三是对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经济问责。四是依照专项考核结果,监督行政问责和经济问责的落实。

  按照工作流程,问责专门委员会于每月5日前将专项考核结果和建议问责对象通报市监察局和市财政局,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分别进行行政问责和经济问责。问责专门委员会各组成部门要将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科学发展综合指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问责结果与评优评先、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等挂钩,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

经济问责以区市政府缴纳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经费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经费的缴纳标准是:发生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市,每亡一人缴纳200万元。缴纳经济问责的资金须由各区市政府本级财政负担,不得转嫁给企业,不得作为对企业处罚的依据。其中:问责资金的50%由缴纳区市政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本辖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其余的50%上缴市财政,统筹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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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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