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安“电子眼”盯住民爆物品安全无事故
时间:2014-11-13 16:2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积极探索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新模式,用“电子眼”盯住其各个环节,取得明显成效。自今年4月份实施该措施以来,已出库炸药3000 余吨、雷管100余万发,没有出现任何差错,消除了社会隐患。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积极探索创新信息化支撑、社会化运作的民爆物品管理新模式,邀请民爆行业专家及通信网络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矿山井下开展专题调研,依托视频监控、远程网络、计算机控制等科技手段,通过“有无线结合”的组网方式,将涉爆单位的民爆物品进行数字化联网管理,把民爆物品从出库装卸到施工爆破等每个环节全部纳入“电子眼”视频监控平台,实现了民爆物品从出库装车、道路运输、现场装卸、炸药装填、爆破作业全过程的网上视频监控,彻底清除了民爆物品监管的漏洞和盲区,达到全方位、全天候、无死角的全面数字化掌控,实现“看得见、看得清、能管理、能记录”的民用爆炸物品立体化管理模式。
该公安分局还围绕设备使用、网络传输、信号测试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论证、反复测试,在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上的侧门、后门分别安装防爆监控探头,配备3G 无线传输设备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了对车辆的运行轨迹、运输实况、装卸过程的实时监控。在采石场安装便携式监控设备,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随时调整监控位置,并配备高清可调探头,通过网络远程进行视角调整,确保对爆破现场的有效视频覆盖。在无网络信号的区域安装信号塔,确保了信号传输流畅。监控设备在网络传输的同时,对“电子眼”看得见的视频图像进行存储,保存10天以上,以备调阅。目前,全区2家化轻公司炸药库、3家大型采石场、3家烟花公司仓库及3家铁矿全部纳入了监控范围,监控点达17处。
在此基础上,该公安分局还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的出库运输、爆破作业、清退管理制度;对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对分管民警、押运员、保管员、爆破员等涉爆从业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并建立公安分局、派出所和涉爆单位三级管理档案,对每个涉爆单位及从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做到了一单位一卷,一人一档。作者:贾方勇 吉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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