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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总工会全面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时间:2014-11-03 13:07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近年来,临沂市罗庄区总工会多措并举,大大提高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临沂市罗庄区现有女职工4.72万人,占全区职工总数的37.48%。基层女工委1141个,基层专兼职女职工干部1387人。截至 2013年10月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1118份,覆盖女职工3.27万人,签订率达到98%。
 
  精心指导,规范程序
 
  在指导签订工作中,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专项合同的法定程序去做。女职工合同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上级工会和人社部门备案,并通过厂务公开向广大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明确女职工孕、产、哺乳期的休息时间、休假及待遇;特别是实行计件工作制的企业女职工孕、产、哺乳期依法离岗时各项待遇的落实。确保不因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受到侵害。明确规定女职工定期进行妇检,结合单位实际,明确本行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围绕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及女职工关注的特殊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协商,最大限度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强化督查,确保长效
 
  运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定期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街镇、企业工会女工干部负责做好专项合同,履约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对生产劳动中出现的违反专项合同的行为,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及时上报,做到上下互通。区总工会对签订合同的企业进行回访,询问企业对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履约情况。与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条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企业工会还联合行政、女职工代表,建立三方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定期通报评比制度等长效机制,为推动企业和女职工互利双赢、创建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载体,抓好落实
 
  为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能落到实处,区总工会女工委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搭建帮扶平台。积极开展“技能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劳动大竞赛”活动,为女职工提高技能水平、管理水平和岗位建功搭建平台,不断提升女职工素质。开展困难女职工帮扶活动。建立完善特困女职工动态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工作。坚持每年建立一次困难女职工档案,定期深入走访慰问困难女职工,全方位多层次关心困难女职工的思想、解决女职工实际困难。以开展“关爱女职工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活动为主题,组织好、开展好女职工一年一次妇科检查。开展帮扶送教育工作。鼓励各基层工会开展对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子女的帮扶工作,通过“送温暖活动”和“金秋助学”活动,帮助特困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完成学业。2014年上半年,救助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子女19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作者: 程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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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程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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