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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单位试用期也要缴纳公积金 少缴将查处
时间:2014-10-24 11:05  浏览次数:

 “试用期间单位不给我交公积金,这样对吗?”“假如企业不给缴公积金,该怎么办?”……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昨日做客青岛政务网访谈,市民热问各类公积金问题。据悉,今年9月初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加大了企业欠缴公积金的追缴力度,9月全市新开户缴存单位464户,新增职工开户19146户。

   少缴公积金将查处

   一职工在线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工资收入的实际标准投公积金。还有假如职工投诉企业,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处理吗?”对此,王玉成回复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单位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情形,建议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处办理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依法进行查处。

   另一职工问:“试用期间单位不给我交公积金,这样对吗?”对此王玉成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热线将扩容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9月5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活动”。截至9月底,当月全市新开户缴存单位464户,新增职工开户19146户,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9.28%、16.56%,当月全市收缴住房公积金达12.21亿元,比8月份增加1.21亿元,环比增长11%,创历史最高单月缴存额。

   此外对于市民反映的近期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很难打进去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今年专门申请了专项费用增加客服坐席,已进入招标阶段,人员培训到位后,力争使我们的热线更加畅通,为职工提供更加温馨的服务。”王玉成回复说。(记者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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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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