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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民告官”案件
时间:2014-07-14 16:43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民告官”通道的顺畅,提高审判质效,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自2013年4月集中管辖市中、峄城、台儿庄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多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市中区、峄城区和台儿庄区3个区的行政诉讼案件177件,结案172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63件,收案较往年提高近一倍,结案率提高了10%,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
 
  保护公民诉权   解决“民告官”群众告状难
 
  当事人的起诉权是行政案件的“入口”,是保障公民和法人实体权益的前提。为方便群众诉讼,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法院院长为组长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长、立案庭、审管办、行政庭、赔偿办、研究室齐抓共管。市中区人民法院还就审理“民告官”案件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实了审判人员,配备了6名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人员,法官人数达到两个合议庭的要求,增强了办案实践能力、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行政审判庭法官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到峄城区和台儿庄区的人民法院、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加强法院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为“民告官”案件的集中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敞开法院大门   方便诉讼为民“讨说法”
 
  “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也是民主法治进步的表现。为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市中人民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中认真落实便民措施,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考虑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该院在法院集中立案的同时,实行了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立案,开展巡回开庭、委托宣判等办法,努力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由于行政审判立案条件的特殊性,集中管辖后对案件立案审查实行合议制。对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集体审查,一次性做好指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于可以补正或更正的起诉状,依法指定期间给予补正或更正,补正或更正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向当事人解释,避免因当事人主题资格,证据,诉求,受案范围,时效的不规范,而多次往返法院,减少当事人负担。该院还在立案窗口摆放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诉讼指南、立案热线电话,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对立案的行政案件及时排期开庭。坚持司法公开,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开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发布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生效裁判文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和协调,让人民陪审员更全面地参与和监督行政审判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群众旁听案件庭审,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力推依法行政  为弱势群体撑起腰杆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一般都是老百姓个人,被告是政府机关。老百姓往往担心与政府打官司能否打赢。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告官”案件中支持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矛盾进行沟通协调,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坚持司法公正为立足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扩大,不激化,促进干群和谐,维护政府权威。为了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和谐因素,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对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性问题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和法律规定与相关政策不同意的案件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促进案结事了,集中管辖后案件调撤率较往年明显增加达到了76%,增进“官”“民”和谐,促进案结事了。
 
  从集中管辖以来市中区法院审理的170多件行政案件来看,绝大部分行政机关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公民起诉状后,能够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积极应诉,主动配合,这也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受多年来根深蒂固的官本意思的影响,也有少数行政机关仍然不习惯于当被告,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而律师往往基于其利益考虑,仅从法律技巧上应诉答辩不能通盘考虑问题,造成案件协调不畅;个别行政机关或乡、镇政府,采取规避司法审查的手段,对本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以党委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来行使,由于被告主体不适格,致使相对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无法受理。有些行政机关为了政绩在执法时有时忽视程序性规定。在工作中,市中区人民法院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巩固和发展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提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消除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减少“告官不见官”的思想顾虑。通过司法建议,法律培训指导等形式,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使行政机关理解、重视、支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真正发挥行政审判在新形势下解决“官”“民”矛盾的“化解器”和“解压阀”作用。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排除行政案件审理的不当干预,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伟  徐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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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张伟 徐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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