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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9日)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泰安市纪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出国出境、立功受奖等事宜,应遵守“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严禁大操大办。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严禁超范围邀请。不准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严禁占用公款公物。
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严禁未报先办。不准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的情况下操办婚庆事宜;严禁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规定明确,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