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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东营市正式启动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一人只签一家机构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从72家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中选一家作为本人签约医疗机构与之签约。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6月9日至20日,各单位将按顺序分别签约。
每年的12月1日至25日为协议集中变更期,需变更签约参保职工应在规定期限向原签约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中止签约关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在规定期限没有提出变更申请的,视同续约,1年之内不能变更。
门诊费用最高
每年报销100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签约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药品及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2%);在签约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70%,乙类药品及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