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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一男子发病后挖出母亲眼珠 被判强制医疗
时间:2014-05-19 16:12  浏览次数:

 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的徐某某,在家中伤害母亲致严重受伤。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徐某某的强制医疗案,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该法院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经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6日19时40分左右,徐某某在家中精神病发作,用双手将其母亲孙某某的两只眼珠挖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某的伤情为人体重伤。经山东安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徐某某进行精神鉴定,徐某某作案时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徐某某因患精神疾病,实施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现经检察院申请对徐某某强制医疗,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医疗。(李泳君 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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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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