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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单位拖欠工资一律不予批准新项目
时间:2014-04-21 10:19  浏览次数: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0日电(记者王志)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保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济南市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凡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律不予批准新开发建设项目。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田庄介绍,济南市严肃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属建设单位责任的,一律不予批准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予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手续,建议金融机构降低其信用等级或减少授信额度;属建筑企业责任的,记录其不良行为,限制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乃至吊销资质证书。

    同时,济南市加快推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按月结算工人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公示,防止发生虚假工时、工价等行为。

    此外,济南市还严厉打击恶意讨薪,对裹胁农民工恶意讨薪或有其他不法行为的班组长(“包工头”),一律公开曝光,并清出济南建筑市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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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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