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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6时,辉渠派出所与刑侦大队二中队组成联合抓捕组,将朱某某抓捕归案。经审讯,朱某某很快交代了其偷羊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凌河镇人王某某、孙某某为其同伙。警方当天又将另外两名嫌疑人抓捕归案。
嫌疑人均有前科
经查,自2013年12月份以来,朱某某等人采取交叉结伙、换乘车辆等手段,先后到安丘市辉渠镇、凌河镇、郚山镇、大盛镇、柘山镇、石埠子镇盗羊作案22起,盗窃家羊37只,涉案价值4万多元。他们偷来羊后,以低价出售给羊肉馆,之后将赃款瓜分。
据民警介绍,三名嫌疑人虽然年龄相差十多岁,却都曾受过法律制裁。1992年出生的朱某某,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1981年出生的王某某,2006年因抢夺罪在监狱服刑至2008年年底,2012年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尚在缓刑期内;1984年出生的孙某某2005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