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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山东将全面完成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时间:2020-03-25 13:29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年底前,山东将全面完成农村河湖(设立乡级、村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空间管控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山东各地结合河长制湖长制积极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县级以上河湖划界全面完成,为河湖问题认定整改、水域岸线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但有的地方还存在重视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农村河湖管理范围边界不清,侵占河湖、破坏河湖问题仍时有发生,影响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根据《通知》,4月30日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辖区内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农村河湖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的测量、收集、整理、校核等工作。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界桩和公告牌埋设、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公告等工作。市级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将农村河湖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光盘形式)报省河长办。

  《通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责任主体。同时,针对前期已完成划界的县级以上河湖,以及正在开展划界的农村河湖,必须在河湖显著位置埋设界桩和设立公告牌,强化社会公众监督。界桩埋设和公告牌设置,相关要求参照《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其中农村河湖界桩埋设间距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500米,单条(个)河湖长度较短的每侧至少设置2处。公告牌每条(个)河湖至少设置1处,公告牌要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和禁止事项等,可与河长湖长公示牌统筹布设,在已有的河长湖长公示牌上标注有关信息等。

  此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河湖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纳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或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底图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河湖管理范围数据与国土“一张图”数据共享。(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垒 通讯员 万少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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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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