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山东 >
山东沂源严禁猎捕、食用野生沂蒙全蝎 猎捕超20只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0-03-02 15:16  浏览次数:
 原标题:山东沂源严禁猎捕、食用野生沂蒙全蝎猎捕超20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了解到,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同时敬告所有沂蒙全蝎经营业户:
 
  (1)2020年3月20日前,所有收购、销售野生沂蒙全蝎业户、商超将现有所有野生沂蒙全蝎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的到森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封存。
 
  (2)凡标志有收购、出售全蝎带有“野生”二字,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缴。
 
  (3)凡收购、出售沂蒙全蝎的业户、商超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
 
  (4)所有餐饮经营业户有该道菜品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
 
  从2020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总台央视记者 窦效磊  沂源台)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窦效磊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