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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众解读丨山东两地已试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本报济南讯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2017年1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淄博市、胶州市被确定为试点单位。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以来,淄博市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的执法案件占全部行为的83%,基本实现了行政执法活动网上运行,行政执法过程网上记录,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在胶州,执法行为安上了“电子眼”,实现了从案源登记到执行完毕的全程网办、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对现场检查、抽样取证、行政强制等易引发争议的环节,实时进行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坚持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鹏分析认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最直观的作用就是倒逼执法规范化。“特别是全程音像记录,比单纯的文字记录更有说服力,也更有约束力。镜头之下执法,让执法者不得不将执法行为纳入规范轨道内。”
目前,我省已出台法规和多个文件部署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括《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