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
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严厉打击,对问题突出的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实行失信惩戒。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和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要求,进一步清费治乱,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收费事项
请全面梳理本系统及其延伸的各种收费,认真摸清相关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具体范围包括:(1)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涉企收费(各类市场主体的收费);(2)因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包括各种形式的“红顶中介”收费;(3)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下属单位变相审批产生的各种收费。
二、研究提出清理意见
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包括:哪些项目可以取消、哪些项目可以简化合并收费、哪些项目可以降低收费标准。对于保留项目,请注明理由。对于取消、降费项目,请注明落实时限。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红顶中介”收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摸清底数,提出清理整治意见。请认真填写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表,并提出清理整治意见,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同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没有相关收费事项的,也请主动告知。
(二)加强整治,破除利益链条。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严厉打击,对问题突出的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实行失信惩戒;要健全完善收费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抽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在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和提出清理整治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对部分单位、中介机构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复核,了解部门填报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真实,提出的意见是否符合鲁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我们将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清费治乱抓细抓实,于5月底前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