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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出台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建四级认定机制
时间:2017-08-03 18:34  浏览次数:

原标题:山东将出台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四级认定机制

2017年,山东将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四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机制,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这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8月1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贫困生认定难是学生资助工作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是一个相对和变化的概念,受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马希军说。

马希军举例,譬如在上海的学生和菏泽的学生,参照一个标准认定,就不是很合理;再比如,一名学生在之前是不贫困的,但因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突然罹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困境。在他看来,对贫困生采取一次性认定并适用整个就学过程,也不是很科学。

据介绍,2017年,山东将出台《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所有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推行。

《办法》要求学校建立四级认定机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机构组成。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机构由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年级(专业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机构组成。

《办法》要求学校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各学校(幼儿园)可参照学生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本校(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

此外,《办法》要求学校制定合理的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学期认定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依据《办法》,将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资助项目,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资助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办法》将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山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荆戈说。

荆戈介绍,2017年是山东建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十周年。十年来,山东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金323.63亿元,年度投入由2007年的14.3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8.59亿元,增幅为238.6%。全省共资助学生1.01亿人次,由2007年的988.15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1283.56万人次,增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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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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