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依据刑法、刑诉法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量化指导意见》,明确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原则、适用范围、基本方法和步骤等,依照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等进行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判,以得分的形式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以德州市庆云县院为试点自主研发了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公诉工作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确保了不起诉权规范统一行使。
一、评判过程智能化
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分为案件录入、承办人评估、科室评估、检委会评估四个主要模块,具有一键导入、智能评分、同步评判等功能,可以直接导入案件审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根据案件事实智能生成所得分数,检委会委员同步评分即时生成最终结果,操作简便、方便快捷。
系统将刑法条文468个罪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量刑情节、常见犯罪量刑标准全部录入,承办人将犯罪罪名、情节、数额导入系统后,即可自动生成量化基准刑,依据量化基准刑自动生成量化基准分。比如盗窃罪,承办人只需输入涉案数额,系统会自动生成对应的基准刑范围和基准分分值。基本分值确定后承办人选择案件相关量刑情节即可自动提示该情节对应的加减分值,即使对法院量刑标准不熟悉也可以准确打分,实现了智能辅助办案。
二、评判程序规范化
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通过设置不起诉案件数据库和三级评判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有效提升评判过程规范化。实体方面,不起诉案件量化评审系统全面应用后,汇总形成不起诉案件数据库,在办案过程中可以迅速调取类似案例参考借鉴,作出准确判断,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不起诉司法不均衡现象的产生。程序方面,在对常见量刑情节的认定上,不同的办案人往往有不同理解和把握,为最大限度减少个体判断的局限性,系统设置了三级评判程序,承办人评分完成后可将案件发送至科室所有成员、检委会委员打分、评判,最终得出平均分数、赞成不起诉人数,确保了量刑情节评分及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
三、评判结果合理化
在确定不起诉量化标准的同时,为避免机械司法,授予案件承办人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计算结果进行调整,基础得分和调整得分综合评判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庆云县院在此环节引入了不起诉案件第三方社会调查机制,即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如司法局等)对被不起诉人的品行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决定在什么幅度内对计算结果进行调整,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比如,庆云县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虽然犯罪嫌疑人基础得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经社会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品行不端,其父亲亦要求对其给予刑事处罚,最终庆云县院依法作出起诉决定。
据介绍,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的应用,使案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所得分数、不起诉依据、评判过程更加直观地展现在被害人及社会公众眼前,清晰明确,一目了然。特别是案件分数计算全部依据法院量刑标准,输出打分表老百姓都能看的懂,提升了办案的释法说理效果。同时,系统汇总形成了全市不起诉案件数据库,承办检察官在拟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以通过数据库迅速调取类似案例参考借鉴,作出准确判断,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自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应用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共不起诉犯罪嫌疑人44人,同比上升22%,检察机关审前过滤作用进一步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