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法院:强化五项措施 严格案件审限管理
时间:2017-08-02 17:3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李阿欣)为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山东平度法院强化五项措施,严格案件审限管理。截至2017年6月16日,平度法院共有超18个月未结案件8件,无超3年未结案件,是青岛市超审限案件最少的法院。
一是强化承办法官的审限意识,严守审限制度。当案件遇到中止、鉴定、公告、延长审限等情形时,逐案讨论并形成合议庭意见,上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形成最终意见,坚决杜绝审限扣除的随意性。
二是由审管办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三级预警。按照临近时间进行分级提醒,对临限案件督促承办人按时审结。对程序转变及审限扣除后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案情进展情况,并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督促相关各方配合,避免案件拖延,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细化指标,严格审限责任。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原则性规定前提下,详细制定各业务庭内部审判及执行期限的相关责任指标,明确审限管理各项工作责任人。审管办就内网数据进行审限管理各环节的监控、监督、协调工作。
四是规范审限延长审批,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实行承办人申请、庭长把关、分管院长审核的方式,逐级审查、层层把关,实行全方位监督。凡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应当在审限届满10日前向院长提出申请,由院长亲自审批,坚决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五是完善考评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实行每月通报,每季度考评。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年底考核中对未经审判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批准在正常审限内未审结的案件进行扣分,真正把审限管理工作与岗位目标考核有机结合。(平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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