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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评审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部分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市
时间:2016-08-04 16:24  浏览次数:

  近日,我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开始。下放评审权限,放宽准入门槛,畅通申报渠道,强化科学评审,实行“松绑”但不“松懈”的改革措施,成为今年的亮点。

  以前,所有的高级评审委员会都由省人社厅负责组建,今年则授权17个设区市组建中小学教师等3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5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3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畅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渠道方面,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据悉,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通知》提出,在评审中,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松绑”措施落实到位,还需要严格标准,做好事中事后监督,杜绝“松懈”行为。《通知》明确,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据悉,今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7-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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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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