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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月起济南公积金可按月冲抵房贷 按月还是按年只能选一种
时间:2016-07-29 16:02  浏览次数:

(山东商报记者 史尚静)经过半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终于落地济南。昨天,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8月1日起济南市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将开始实行,即日起受理预约业务,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每月15号公积金中心会把上月的还款额自动转入账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需首先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到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据介绍,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gjj.gov.cn),在公积金网上办理大厅注册后预约办理,预约内容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日期及地点,预约成功后会给予短信提示,节假日照常受理预约,办理提取业务的日期须为工作日。办理提取业务的地点包括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的共计102个网点。

    济南市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正式实行,意味着今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有三种选择办理业务:即按年提取公积金,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所有人,每还款满一年都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所有人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也就是冲还贷业务;刚刚出台的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

    那么三种业务今后在办理上是否冲突,如果已经办理了按年提取业务还能继续委托办理按月提取吗?相关负责人表示,委托提取人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其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也就是说,按月提取和按年提取只能选择一种。不过,按月提取和冲还贷业务并不冲突,只要市民的公积金余额充足,完全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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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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