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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想生娃,只需带身份证填个表就行了(4)
时间:2016-03-24 13:53  浏览次数:

  2、民政部门出具的两个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未生育方,提供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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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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