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山东 >
山东买房新规:同城跨区买二套房将按首套房缴契税
时间:2016-03-04 15:21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和住建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新规,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同一城市跨区购买第二套住房,将按照首套房缴契税。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山东省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在同一城市跨区购买两套住房,均将按照首套房缴纳契税。同时,农村依规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为减轻购房人负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无偿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

  契税方面,山东省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重新承受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以90平方米为界线对差价部分进行征税,90平方米及以内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进行征收。对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对差价部分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营业税政策方面,山东省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分享到:
文章编辑: 新华网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