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出,没有社会保险收入或社会保险收入不足以缴纳成本性费用的“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改革后养老机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代为支付;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老年人,积极利用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现有保障措施,以及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种方式支持入住养老机构。
我省还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土地资源和房屋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非类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
占养老床位总数30%以上
我省还将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由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向为全体老年人服务。
到2020年年底,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全省各类养老床位达到88万张。
在推动医养结合方面我省提出,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新建小区必须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为推动方案的实施,我省将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
我省提出,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