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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路线图”“时间表”
时间:2016-02-18 12:16  浏览次数:
 近年来,建设“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水‘释放’并加以利用”的海绵城市,成为多地的追求。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下发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济南、青岛两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济南市通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并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向全省推广。
 
  目标:实现至少75%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山东提出,各地要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17年年底,济南、青岛两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济南市通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并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向全省推广。
 
  步骤:分三步完成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山东要求,各设区市2016年6月底前、各县级市2016年年底前、各县城2017年年底前,均应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单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从2016年开始,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2016年开始,各类城市新区、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以及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都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要求:道路、广场建设一律采用透水铺装
 
  在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方面,上述实施意见提出,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建设,应采用透水铺装。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小区,要充分结合绿色城区、绿色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在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方面,上述实施意见提出,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收集利用城市桥梁路面径流雨水,在下穿式立交桥下建设大型雨水调蓄池,汛期解决桥下积水内涝、保障交通安全,旱季作为绿化、道路保洁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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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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