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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同工同酬政策 "编外"环卫工也有五险一金(4)
时间:2016-01-21 14:45  浏览次数:

  另一方面则是从严控制用工企业使用派遣制员工的比例。以独立法人单位的所有职工为基数进行核算,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上进行限制。对超过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每超过1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别国有企业的特殊情况,采取企业申请、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过渡。

  省委省政府带头落实同工同酬,编外人员月工资提高400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大量的编外人员。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主要有三种形式: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聘用的人员。他们中的不少人做着跟“编制内”人员差不多的工作,可获得的报酬却有不小差距。

  如今,编制内外看似“铁板一块”的待遇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后,山东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执法检查,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推进同工同酬工作座谈会,结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历史形成的编制外人员问题,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据了解,2014年12月1日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将编外人员中的汽车司机、厨师、水电维修工等技能岗位和其他岗位人员的月工资提高达2100元和2000元,较之前分别提高400元和300元,工资水平超过了济南市同类职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低位数。

  大众网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全省多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已经按照要求对编外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一部分单位将“临时人员”改为规范的劳务派遣用工,一部分单位改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部分编外人员的工资收入已经达到或接近同岗位、同等资历人员的收入水平。

  2015年3月,山东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出台了《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的管理方式;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为其缴纳相应的“五险一金”;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对于多数身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来说,这无疑将带来真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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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工同酬是指同一个单位内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通过各种制度、措施逐步减少收入差距,是现阶段落实同工同酬的工作方向。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劳动合同法》后,山东省加快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修订工作,针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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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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