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青岛市正式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原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保制度整合为“三险合一”、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实施一年来,城乡医保待遇稳中有升,医保保障额度大幅提升,医保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截至去年底,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14.1万人,医保基金为参保人支付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等医保待遇和护理保险待遇共计139.96亿元。
医保城乡统筹后,全面提高了青岛市各类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面向广大城乡居民释放了十大改革红利,尤其是广大农村参保人成为改革最大受益群体。一是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人均财政补贴465元,占人均总筹资额622元的75%,这一标准在全省最高、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于较高水平。二是统一了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原新农合人员的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比原来平均提高了4.8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用药报销范围由过去的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三是统一了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农村居民门诊大病病种范围由原来的20个左右扩大到54个。四是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五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广大农村地区。六是完善了覆盖城乡的门诊统筹制度,门诊最高保障额度普遍有所提高,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农村一档缴费成年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七是增加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符合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八是提升了农村儿童医保待遇,农村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高出10到25个百分点,城镇少年儿童享受的独生子女医保政策也扩展到了农村。九是鼓励基层就医、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十是农村参保人在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直接联网结算,方便看病就医,减轻了资金垫付负担。
记者还了解到,全市医保制度城乡整合并实行一体化信息管理后,医保管理服务效能明显提升,避免了重复投资建设,解决了重复参保和重复补贴问题,去年减少重复参保25.41万人,减少财政重复补贴1.12亿元。